
有哪些变化
自2026年1月1日起,外资参股公司的泰国股东须以 3 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其已支付股款。核查在 12 个府进行,包括曼谷、普吉和春武里府(芭提雅)。
根据《外国人经营法》,代持(名义持股)安排最高可处 3 年监禁,并处 100,000 至 1,000,000 泰铢罚款。
适用人群
通过中介设立、由“名义”泰国股东(代持股东)持股的公司所有人,以及通过此类公司获得工作许可证的人员。
应该怎么做
在核查上门之前,先检查公司股权结构。如存在风险,也有合法的解决途径:引入真实合伙人、投资促进委员会(BOI)优惠、外国人经营许可证(FBL)、重组或注销公司。
